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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南京出台社工建设意见,群众满意率60%以下可能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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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讯(记者仇惠栋)南京近日出台实施的《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和退养主任待遇应从当年71日起自然增长到位。

  这份意见对工资福利待遇专门做了规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专职工作者待遇,江南八区的不低于其80%,其他区县的不低于其70%。单位退休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重复享受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退养主任生活补贴待遇标准要达到全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和退养主任待遇应从当年71日起自然增长到位。

  对于社区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这一意见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依法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专职成员,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工作以各区县为单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对具有多年群众工作经历、获得社会工作从业资格、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社会优秀人才以及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社工也不再是一份铁饭碗,如果出现五种情况,社工将面临下岗。这一意见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12013年起,45周岁以下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3年内没有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2、年度考核中,居民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工作失职,对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仇惠栋

  转载原文:zyzg.100xuexi.com/view/trend/20130124/94874.html   原题《南京:三年内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可能面临下岗》
发表于 2013-1-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
发表于 2013-1-2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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