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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不宜称为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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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公益、义工组织的称谓,至今没有统一的表述。许多人称之为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且常直接用英文缩写而不作翻译。NGO这个名词传承自西方,表述的是西方思维,未必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传统也有相当距离。叫NGO不如叫公益组织或公益团体。NGO一词应该翻译成社会组织或者民间组织,和公益组织、义工组织指的不是同一概念。
    就字面意义来看,“非政府组织”和“公益组织”差别是很大的。“非政府”是一个中性概念,就字面看政府以外的组织都可以叫NGO。但如企业和一些非法帮会肯定不属于NGO的范畴。用NGO来代指公益组织更是十分牵强。这个词没有说明组织的公益性质,更没有说明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是文化重建和社会重建,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非政府组织有许多种,以西方的标准来看,很多组织是维护自身利益为主的。我国现在的公益组织绝大多数不是这个性质,当然没有必要照搬这个概念。
    “非政府”这个定语,容易让人误会公益组织有政治图谋。事实上西方许多NGO本来政治色彩就很浓。“非”字是从non翻译过来的,这两个词的意思也并非是完全对应的。“非”在汉语里是一个形容词,有时也作形意动词,有非难、否定之意,如古文名篇有《非十二子》《非攻》,因此“非政府”可能被某些人理解为无政府或是跟政府为难。在现在中国的大环境下,暗示公益组织有政治属性,无疑是自找麻烦,也会引起很多界内人士的反感。
    公益事业天然是民间的,但也需要官民双方的精诚合作。公益的公字,本来就可以包含官民双方。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则只强调民间一端,隐含的意思似乎将官方排除在外。
   “非政府组织”的说法也没有指明不同民间组织的相互关系。所谓公益,为小公也要存大公。小公有时是放大了的私。各公益组织不是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不能让民间组织为了各自的利益对着干。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特别强调“组织” 而未明言“公益”,也体现不出非组织化的公益。“公益组织”一词则同时强调“组织”和“公益”,不排斥非组织化的公益。做公益不一定需要有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也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是多方临时协作行为。中国文化的传统是弱组织化的,改变社会更强调自立立人、自达达人,先从自己做起,带动社会风气和价值观的转变,而未必一定要通过组织性的力量。今之公益事业也应作如是观。
     公益二字包含的文化理念无穷无尽,甚至点明了民间公益的发展方略,这更是非政府三字无法比拟的。公益一词涵盖力很强,只要对公有益,即便不是纯粹的公益,也可以纳入公益事业的范畴。(参考小文《“公益”一词涵义的多重解读》和《换个角度说“公益”》)公益的益字有进步的意思,公的进步,或者说社会的进步,当然包括政治的进步。但公益促进政治进步的方式是平和渐进的,是润物细无声式的,并非主要通过抗争和斗争,更多地是官民携手共建政治文明。
     所谓“非政府组织”强调了组织的民间属性,“公益组织”一词没有直接点明这一点,但公益组织的民间属性基本上是社会公认的。何况这个词也常和民间、社会二词连用,民间公益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表述,文从字顺,并无不妥。
    公益组织还有一种源自西方的说法叫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也就是非营利组织。美国称NPO较多,可能是这个词最容易将企业和公益组织区别开来。在中国用NPO这个概念似乎规避了政治,更符合中国现实国情。但NPO的说法明显是从物质追求层面来区别不同的民间组织的,用这个词来代指公益组织,对后者性质的表述是模糊的——只说明了它们不做什么,没有说明做什么,没有点出公益组织的核心属性和发展方向。和非营利组织相对的是营利组织,将非公益组织一概列为营利组织也大有不妥,因为这样定义割裂了公益精神的普适性。有些社会机构,如媒体、私立学校、出版机构、文艺团体等不能简单视为市场化机构,它们承担着教育和文化功能,其公益功能是主要的,营利性质是次要的。以经营得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也都应体现出一定的公益精神,需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其性质也不是营利二字可以完全概括的。
    公益作为一种社会部门,也被部分学者称为第三部门,这也是从西方传过来的叫法。第一部门是政府,第二部门是企业,第三部门是NGO和NPO。公益不能简单被视为第三部门,“第三部门”隐含的意思是次要部门了。公益是一个社会部门,但更是一种文化精神。“公益”就是对公有益,对各方都有益,就是人我共益、天人共益。公益的天人关系,公益的生活习惯,公益的人际关系,公益的发展模式,公益的经营方式,公益的社会治理,还有公益的思维方式,公益的社会哲学,这些都是公益的范畴,也是公益事业的建设目标。公益事业的影响不应局限在本部门领域,而应以公益为先导,让公益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公益”成为世界各国的核心价值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公益精神正是天之道。可以说公益精神是道统,道统高于政统,当然也高于市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益竟可以是“第一部门”。
     中国有比西方悠久得多的公益传统,也有非常高明的公益理念,非常值得今天的义工研究传承。我们的公益传统和实践中断了几十年,前人的理念和经验有的也不符合新时代的需要,的确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向西方学习。但我们实在不必奉西方理念为圭阜,事事跟在西方后面跑,建立我们自己的公益思想体系和话语系统实属必要。西方的公益思想和实践是存在重大缺憾的,我们苟能扎根传统推陈出新,相信不仅是对本国公益事业和社会建设的贡献,也将是对世界公益事业和和谐世界建设的重大贡献。
发表于 2014-5-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个沙发好好研读
发表于 2014-5-3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搬条板凳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14-5-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非政府组织”和“公益组织”不是同一个分类。例如,《红楼梦》可以分在古典名著一类,也可分到言情小说一类,也可分到长篇小说一类。而有的书既可是现代小说,也可是战争小说,或是短篇。
发表于 2014-5-3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同一组分类。刚才“组”字打错了。
发表于 2014-5-3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闲的没事,论坛转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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