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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十堰麦田 于 2014-8-15 15:30 编辑
一、本细则适用于麦田计划十堰团队所有活动及项目的报备和管理。活动及项目包括城市联展(城市、社区、义卖);学校联展(小学、中学、高校、义卖);走访(走访、回访、图书室、发放资助款、物资发放);报告会(莫凡报告会、分社报告会);分社活动(植树、徒步、聚会、福利院、敬老院、交流会、物资整理、培训讲座、义演以及不属于上述四大分类的其他活动。
二、以麦田计划十堰团队名义开展的活动和项目,均应向十堰团队五人组申请立项。活动(项目)申请人为所申请的活动(项目)的负责人,在五人组的授权下开展活动。
三、活动(项目)申请人须以邮件形式向五人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由项目组负责人(5751阳光)进行可行性回复,审核意见以邮件反馈为准。活动(项目)申请通过后,再由项目申请人组织实施。
四、在活动(项目)申请立项中,若捐赠方需要麦田基金会提供发票的,则项目申请人须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确列示,随同立项申请表一并向五人组报备。若捐赠方不需要提供发票的,则自行购买物资,麦田十堰团队只接收物资捐赠。
五、详细的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论坛招募情况、报名情况、车辆及后勤保障、详细的财务预算、资料准备、物资准备、活动现场前期准备、媒体报道等情况,活动(项目)申请人在活动开展前至少提前一周向五人组同时报备。五人组根据活动需要,提供相关支持。
六、出市区的活动或需统一组织车辆的活动,活动(项目)申请人须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购买表(见附件2)提前三天以邮件形式发到项目负责人(5751阳光)邮箱,由5751阳光审核后提交秘书组,最后审核无误上报总部统一购买保险。
七、活动结束后十日内,活动(项目)申请人向人力资源组负责人(太极)提交麦田计划活动签到表(见附件3)以及活动记录表(附件4),向财务组负责人(坏坏的影子)提交活动财务收支明细表。两周内,向助学组负责人(清风拂面)反馈图片及资料,需要向助学部或其他部门报备的,由资料组负责人安排人员报备;向外宣组负责人(追梦人)报送媒体报道情况;向物资组负责人(知足者常乐)报送物资收发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报送的,需向各组负责人说明延期原因,最长不得超过活动结束后一个月。
八、本管理细则由十堰团队五人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十堰团队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向五人组报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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